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簡字第三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簡字第三九號
- 原告
- 義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睿承
右原告義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甲○○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被告最新之戶籍謄本一份。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簡字第三九號
右原告義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甲○○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被告最新之戶籍謄本一份。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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