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一七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一七六號 原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朝宗 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拾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黃裕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十二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