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書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七一號 原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朝宗 右原告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甲○○○○二人間履行合約書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柒萬壹仟肆佰陸拾陸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 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梁 堯 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