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96年度沙簡字第8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沙簡字第820號
- 上訴人
- 詮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銀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二十四萬七千三百三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三千九百七十五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