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簡字第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簡字第398號原 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仁信 訴訟代理人 許中令 被 告 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陳錦 被 告 江文道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冠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5月1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升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