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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簡字第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9 日
  • 法官
    張升星

  • 當事人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江文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簡字第398號原   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仁信 訴訟代理人 許中令 被   告 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陳錦 被   告 江文道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冠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6月23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升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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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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