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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補字第2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
    游文科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補字第276號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多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3000號),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0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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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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