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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1年度重簡字第111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林米慧

原告
承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玉仁
訴訟代理人
劉竭輝律師
被告
益成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柒拾肆萬玖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24條、第25 條、第8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業經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1年6月25日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解散登記在案,有被告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在卷可佐。次按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322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已進入清算程序,而該公司復經股東會於101年6月22日決議選任陳世彥為清算人,此有被告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事錄附卷可稽,依公司法第322條但書規定,自應以清算人陳世彥為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759,400元,及自101年8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嗣原告於101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749,400元,及自101年8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三、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被告於101年2月8日所簽發,以華南商業銀行三重分行三和辦事處為付款人,票據號碼為FS0000000號,票面金額為3萬元之本票1紙;其另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支票4紙;上開本票及支票詎屆期均於101年8月14日向發票人及付款人分別為付款之提示,竟均遭退票,嗣經被告償還81萬元,計尚積欠原告票款2,749,400元,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4紙、本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1紙為證。被告則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且陳稱:對原告請求之金額無意見件等語,已為自認,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本票、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本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本票、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6釐利息;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24條、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96條第1項、第2項、第28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票款及自提示日即101年8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法 官 林米慧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馬秀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      │        │      │      │      │      │
│ 編 │票據號│票面金額│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利息起│
│ 號 │碼    │(新臺幣)│      │      │      │算日( │
│    │      │        │      │      │      │即退票│
│    │      │        │      │      │      │日)   │
├──┼───┼────┼───┼───┼───┼───┤
│    │FC7721│529,400 │益成鐵│華南商│101年 │101年 │
│  1 │782   │元      │工廠股│業銀行│3月   │8月   │
│    │      │        │份有限│北蘆洲│10日  │14日  │
│    │      │        │公司  │分行  │      │      │
├──┼───┼────┼───┼───┼───┼───┤
│    │FC7721│1,000,00│同上  │ 同上 │101年 │同上  │
│  2 │783   │0元     │      │      │3月   │      │
│    │      │        │      │      │25日  │      │
├──┼───┼────┼───┼───┼───┼───┤
│    │FC7721│1,000,00│同上  │同上  │101年 │同上  │
│  3 │784   │0元     │      │      │4月   │      │
│    │      │        │      │      │10日  │      │
│    │      │        │      │      │      │      │
├──┼───┼────┼───┼───┼───┼───┤
│    │FC7721│1,000,00│同上  │同上  │101年 │同上  │
│  4 │785   │0元     │      │      │4月   │      │
│    │      │        │      │      │2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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