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小字第19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小字第199號
- 原告
- 旺泉水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晉榮
- 被告
- 泰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洋
- 訴訟代理人
- 賴銘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3日下午3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小字第19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3日下午3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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