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小字第1475號
- 上訴人
- 林順洲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念慈老實平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李進順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