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小字第92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小字第926號
- 原告
- 陳建良即隆興車業
- 被告
- 栢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爵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小字第9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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