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重小字第2534號
- 原告
-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添財
- 訴訟代理人
- 闕政航
- 訴訟代理人
- 洪彩萍
- 被告
- 日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正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於民國104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柒仟捌佰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陸佰叁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