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小字第67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重小字第671號
- 原告
- 維宏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菊
- 被告
- 林燕山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重小字第671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林蔚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重小字第671號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重小字第671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林蔚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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