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簡字第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簡字第792號 上 訴 人 新晰企業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郭昕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鴻海國際運通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8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7,65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書 記 官 姚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