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3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342號
- 原告
- 李淑慧
- 被告
- 勁德有限公司
- 被告
- 清算人即
- 法定代理人
- 許德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3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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