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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5 日
  • 法官
    趙炳煌
  • 法定代理人
    徐菊貞

  • 原告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原   告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菊貞 訴訟代理人 黃伃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勤樸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4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書 記 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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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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