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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7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李昭融
  • 法定代理人
    吳順福

  • 原告
    李郁烈
  • 被告
    康宏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780號原   告 李郁烈 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律師 楊珮君律師 被   告 康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福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 複代理人  游淑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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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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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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