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重小字第1964號
- 原告
- 建信鐵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瓊芬
- 訴訟代理人
- 劉慧君
- 訴訟代理人
- 王巍雄
- 被告
- 進寶傢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水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於民國104年11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貳仟叁佰柒拾元,及其中新臺幣貳萬壹仟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中新臺幣柒萬壹仟叁佰柒拾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