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重小字第2046號
- 原告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訴訟代理人
- 朱英哲
- 訴訟代理人
- 華祥任
- 被告
- 翔新企業社即楊昌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於民國104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本院一百零三年司執字第一四五○一○號移轉命令失效止,在新臺幣壹拾伍萬捌仟壹佰玖拾壹元暨執行費新臺幣壹仟叁佰捌拾柒元範圍內,按月將債務人張素燕每月支領勞務報酬三分之一之百分之二十八點九給付給原告。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