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小字第9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小字第910號
- 原告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孔令範
- 訴訟代理人
- 盧奕翔
上原告與被告公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壹萬捌仟伍佰捌拾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