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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趙炳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

原告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菊貞
訴訟代理人
黃伃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勤樸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4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

             法   官 趙炳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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