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
- 原告
-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菊貞
- 訴訟代理人
- 黃伃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勤樸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4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