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簡字第78號原 告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菊貞 訴訟代理人 黃伃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勤樸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4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書 記 官 葉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