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小字第973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棟
- 訴訟代理人
- 陳幸美
- 被告
- 協泰水產有限公司
- 被告
- 清 算 人即
- 法定代理人
- 廖恒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費事件,於民國105年6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壹仟貳佰玖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