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193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合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偉誠
- 訴訟代理人
- 沈品竹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淑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履行和解內容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