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勞簡字第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簡字第1號
- 原告
- 程盈端
- 訴訟代理人
- 陳昌羲律師
- 被告
- 和伽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和祿
- 訴訟代理人
- 謝智硯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仲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簡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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