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小字第2134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5年度重小字第2134號
- 原告
- 京喜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双喜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棋
- 被告
- 郭振源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重小字第2134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下午1時,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曾惠雅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萬陸仟玖佰叁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叁萬陸仟玖佰叁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零件折舊附表折舊時間 金額第1年折舊值 32,147×0.369=11,862第1年折舊後價值 32,147-11,862=20,285第2年折舊值 20,285×0.369=7,485第2年折舊後價值 20,285-7,485=12,800第3年折舊值 12,800×0.369×(5/12)=1,968第3年折舊後價值 12,800-1,968=1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