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小字第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彭松江
- 被告曾郁君即台灣可思文化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小字第87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郁君即台灣可思文化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貿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5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書 記 官 林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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