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小字第952號
- 原告
- 政陞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怡瑄
- 訴訟代理人
- 張凱惠
- 被告
- 龍威裝訂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繼英
黃素卿
施進朝
柯育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05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伍佰伍拾陸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重小字第952號
黃素卿
施進朝
柯育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05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伍佰伍拾陸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小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