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136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豐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匯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毅政、張秋杏、林純精、林佳瑩、陳文澤間代位請求票款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