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簡字第79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794號
- 原告
- 陳玉嫻
- 訴訟代理人
- 黃建霖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育志律師
- 被告
- 九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秦善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元
- 訴訟代理人
- 林佾德
- 訴訟代理人
- 劉美湲
- 訴訟代理人
- 邱承奐
- 訴訟代理人
- 楊金順律師
- 複代理人
- 方志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2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