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簡字第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彭松江

  • 當事人
    劉自明即玩美養生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8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劉自明即玩美養生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曹聖輝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7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書 記 官 林映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簡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