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86號
- 原 告
- 達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達賢
- 原告與被告久太精密工業有限公司間返還模具事件,原告起訴未
-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萬元,應
-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叁仟貳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
-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重簡字第8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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