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簡字第8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892號
- 原告
- 林定宸
- 訴訟代理人
- 林立業
- 訴訟代理人
- 王依純
- 被告
- 精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廣
- 訴訟代理人
- 侯傑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字第8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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