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2,9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簡更(一)字第7號

分割共有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趙義德

原告
李垂福
訴訟代理人
周嬿容律師
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鄭文暐
訴訟代理人
黃偉政
上一人複代理人
蕭吉翎
被告
郭正傳
被告
郭萬春
被告
郭進祥
被告
郭陳碧嬌
被告
郭采葳
被告
郭丞斌
被告
吳欣倫
法定代理人
吳慶華
被告
郭秀蘭
被告
郭芳妤
被告
黃碧玉
被告
黃秀梅
被告
林寶旺
被告
林美珠
被告
林雲龍
被告
林錫堯
被告
林景炫
被告
華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主文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
被告
張國龍 住新北市○○區○○路00號9樓之2
被告
鄭愛華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被告
郭素枝 住新北市○○區○○○街00號13樓
被告
郭世南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2樓
被告
之2
被告
黃忠義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之1
被告
陳瑞玲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明賢律師
被告
奐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昇 住臺北市○○區○○街00號12樓之2
被告
謝子瓔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9
被告
楊盛振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6 (現住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被告
胡春蘭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4八
被告
被告
許主恩 住新北市○○區○○○路00號7樓
被告
守成食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銘襄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弄0
被告
霖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進興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達佳五金螺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達仁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
被告
陳進吉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4樓
被告
邱徐賢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2樓
被告
吳佳龍 住新北市○○區○○路000○00號3樓
被告
李晨凜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2樓
參加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祺 住同上
法定代理人
受 告知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住同上
參加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 住同上
參加人
新北市蘆洲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李賢宗 住同上
參加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 住同上
參加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梁霜露 住同上
00號
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6樓
設臺北市○○○路000號9樓
號2樓
設新北市○○區○○路00號1樓
設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設臺北市○○區○○街00號
設臺中市○區○○路00號
設新北市○○區○○○路000號
設臺北市○○路○○○路0段000號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王國禮、王朝熙(均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為被告林愛玉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此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同法第173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同法第177條第3項規定:「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含訴訟程序於言詞辯論結前,發生當然停止之情形),其承受訴訟之聲明,由為裁判之原法院裁定之。」

二、查本件被告林愛玉於民國107年7月31日本件第一審判決宣示前之107年4月8日死亡,此有其全戶戶籍資料查結果表在卷可稽,是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依前開規定,應由本院為承受訴訟之裁定。而查王國禮、王朝熙(均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均為林愛玉之繼承人,且均未拋棄繼承,並已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此有其2人之全戶戶籍資料查結果表、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及本院向家事法庭查詢之回函在卷可憑。為此,爰依前開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法 官 趙義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裕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簡更(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