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小字第1811號
- 原告
- 基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徐立恩
上原告與被告新北市林口區頭湖國民小學間請求給付工程履約保
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肆萬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重小字第1811號
上原告與被告新北市林口區頭湖國民小學間請求給付工程履約保
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肆萬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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