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簡字第1886號
- 原告
- 浩盛冷凍空調設備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敏昇
- 被告
- 棋雲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裕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31日下午2時02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攜帶2張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到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重簡字第188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31日下午2時02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攜帶2張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到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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