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簡字第58號
- 原告
- 王靜慧
- 訴訟代理人
- 陳祥彬律師
- 被告
- 斯必大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維欽
- 訴訟代理人
- 翁嘉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年資結清協議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3日下午4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重勞簡字第5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年資結清協議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3日下午4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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