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簡字第1469號
- 抗告人
- 友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來興
- 訴訟代理人
- 陳義民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林忠信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
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
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重簡字第1469號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林忠信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
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
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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