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簡字第1578號
- 原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伯燿
- 訴訟代理人
- 蔡中豪
- 訴訟代理人
- 鍾富丞
- 被告
- 星展活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思克
- 被告
- 鍾承翰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重簡字第1578號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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