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建小字第11號
- 原告
- 梁斯騏即啊亮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康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萬叁仟柒
佰壹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
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重建小字第11號
原告與被告康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萬叁仟柒
佰壹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
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107年度重建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