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簡字第1078號
- 原 告
- 游金章
- 被 告
- 綠堡房屋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季㚬
- 訴訟代理人
- 林勝陽
- 被 告
- 合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拾叁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叁佰叁拾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