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1008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彭松江

原告
基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雅惠
訴訟代理人
呂世平

原告與被告新北市林口區公所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拾壹萬叁仟壹佰

伍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叁仟肆佰貳拾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法 官 彭松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雁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108年度重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