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2085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締爾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卡爾
- 訴訟代理人
- 施淑娟
- 訴訟代理人
- 施俋竹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47,5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241040新北市○○區○○路0段
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