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簡字第1818號
- 原告
- 陳全隆
原告與被告全球國際建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補貼款事件
,原告起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460,000 元,應繳裁判費4,96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簡字第1818號
原告與被告全球國際建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補貼款事件
,原告起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460,000 元,應繳裁判費4,96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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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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