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小字第2266號
- 原告
- 程品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佩蓉
上原告與被告梁玉霖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萬零玖佰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小字第2266號
上原告與被告梁玉霖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萬零玖佰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109年度重小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