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9年度重小字第226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9年度重小字第2266號
- 原告
- 程品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佩蓉
- 被告
- 梁玉霖
上列當事人間109年度重小字第2266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下午1時,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玖仟肆佰零壹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份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貳萬玖仟肆佰零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