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小字第3150號
- 原告
- 林俊呈
- 被告
- 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温水欽
- 訴訟代理人
- 張烑錕
- 被告
- 陳孟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29日上午9 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小字第31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29日上午9 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109年度重小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