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小字第27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278號
- 抗告人
-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奧田
- 相對人
- 王昱昕即鎮泰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行銷顧問服務費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27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行銷顧問服務費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小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