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建簡字第24號
- 原告
- 楊國豐即高全企業社
原告與被告盈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5,555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建簡字第24號
原告與被告盈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5,555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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