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小字第1454號
- 原告
-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實貴孝夫
- 訴訟代理人
- 陳昱瑄
- 訴訟代理人
- 曾妍珊
- 被告
- 汎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雪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車費事件,於民國110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