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小字第618號
- 原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邱華龍
- 訴訟代理人
- 周宜賢
- 被 告
- 凱莉寵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振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於民國110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貳仟捌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